關于印發《安康市建設行業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的通知
點擊數:【3402】 編輯者:【管理員】 更新日期:【 2019-09-24】
安建協發【2019】13號
安康市建筑業協會
關于印發《安康市建設行業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現將《安康市建設行業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單位實際,開展相關工作。
附件:《安康市建設行業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
安康市建筑業協會
2019 年8月30日
抄送:協會會長、秘書長 檔 (二)
安康市建設行業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咨詢機構的作用,更好地為建筑施工企業和行業提供服務,安康市建筑業協會受安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委托,組建專家委員會,設立專家庫。
第二條 安康市建設行業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由安康市建筑業協會組織,由專家自愿參加的,具有一定權威性、專業性的非常設研究咨詢組織,由建設行業技術領域的專家組成。
第三條 專家委員會組建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基礎、發揮多學科、多專業的綜合優勢,在企業發展、經營管理、技術創新、創優評優、企業維權、信用評級、政府購買服務等工作中發揮咨詢服務作用。
第二章 職能與權利
第四條 專家委員會的工作職能
1、弘揚科學精神、傳播科學思想、倡導科學文化、普及科學知識、維護職業道德,推動建筑業科學技術水平不斷提高,促進建筑業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
2、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解決市場運行中出現的問題。
3、按政府購買服務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相關考評檢查和督查。
4、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參與有關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
5、安康市建筑行業省、市級文明工地初評和推薦。
6、安康市建筑行業優質工程(興安杯)的初評和推薦。
7、安康市建筑行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初評和推薦。
8、安康市建筑行業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論證。
9、安康市建筑業企業誠信評價咨詢。
10、安康市建筑行業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分析、鑒定。
11、安康市建筑行業的教育培訓工作。
12、安康市建筑行業QC、工法、BIM技術成果初評和推薦工作。
13、受邀參加工程和個人評優、評獎和復查及評審工作。
14、承擔安康建筑業協會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五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的權利義務
1、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作風正派、廉潔自律,遵紀守法,樂于奉獻。
2、向安康市建筑業協會及專家委員會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3、在參加工程建設管理與技術咨詢服務工程評優等活動中充分發表個人意見,并可保留個人意見和建議。
4、優先獲取市建筑業協會的相關資料,按有關規定獲取專家咨詢的經濟補償。
5、有自愿退出專家委員會的權利。
第六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條件
1、申報專家委員會成員需具有中級技術及以上職稱且從事相關技術工作20年以上,熟悉工程建設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具有豐富的執業工作經驗和較強的理論知識。
2、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65歲,資深專家可延至70歲,能勝任本專業工作。
3、熱愛協會工作,積極參加市建筑業協會組織的相關活動。
第七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入選由個人申請,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后經各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推薦,由安康市建筑業協會審定。所有審定的專家,由安康市建筑業協會聘任,頒發專家證書,聘用期為五年。
第八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取消資格,解除聘任。
1、連續兩次缺席專家委員會開展的活動的。
2、在受委托開展的各項業務活動中,因違規收取報酬或禮(金)品等行為,被舉報查實的。
3、參與有保密要求的活動而泄露信息的。
4、因身體或其它原因不再勝任本專業工作的。
第四章 組織和制度
第九條 專家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均從專家委員會成員中產生。
第十條 根據工作需要,專家委員會可召開全體會議,專項工作會議,或專家組會議,研究專家委員會工作或對某項活動專項評審論證。
第十一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在受委托開展的咨詢服務過程中,采取以支定收的原則,享有咨詢服務補償。
第十二條 設立專家委員會辦公室,為日常辦事機構。專家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安康市建筑業協會秘書處,負責組織協調專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實行動態管理,每五年充實調整一次。
第五章 自律與紀律
第十四條 專家委員會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管理辦法開展工作,健全監督自律制度,未經專家委員會許可,專家委員會成員不得以專家委員會的名義組織任何活動。
第十五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在咨詢服務,評優、評審等活動中,按照聘任的資格實行隨機抽選的辦法并實行回避制度,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組織紀律。
第十六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在接受委托開展的各項活動中,按照有關規定收取報酬,嚴禁以任何名目或形式接受超越政策規定的報酬或禮(金)品。
第十七條 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危害國家,行業利益,喪失職業道德或接受賄賂情節嚴重的專家委員會成員,責任自負。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管理辦法與國家或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安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